当修改性能远远大于检索性能时,不应该创建索引。
请问,这句话,如何理解?
当修改性能远远大于检索性能时,不应该创建索引。
请问,这句话,如何理解?
这个问题有上下文吗,麻烦贴下原文的链接
应该就是使用原则的最后一条的意思
我的理解,举个例子:有个SQL涉及10个表 ,每天只执行一次,一次耗时10秒。然后优化这个SQL得给10个表都加索引。但是这个SQL涉及的10表每天UPDATE/INSERT 100万次,且会更新索引列。这种情况下,优化这个SQL带来的查询性能收益远低于修改类SQL的性能损失。
嗯,感谢几位网友的回复,我大概了解了一下背景;所以,这部分准备的描述应该是这样:
创建索引增加的性能损耗 >> 创建索引减少的查询开销 ,这种场景下不应该创建索引